近日,广东证监局已完成对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行为的立案调查大牛证券app下载,认定昆腾微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违法情形,因此责令该公司改正,同时对昆腾微及四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大牛证券app下载,并处以总计960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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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监管局官网
经查明,昆腾微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1月,昆腾微第一大股东李某华以2元每股的价格向曹某、孙某、刘某志、顾某雪等转让800万股昆腾微股份,该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公允价格6元每股,转让交易形成的3,200万元差价构成主要股东对公司管理层和职工的股份支付。2022年12月30日,昆腾微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文件,2023年6月30日,披露更新的《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披露了2019年至2022年的财务数据。昆腾微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未如实披露股份转让价格,上述事项未作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未确认当期费用3,200万元,导致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3,200万元,占2020年利润总额的61.13%,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7月24日,昆腾微撤回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8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广东证监局认为,昆腾微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曹某,知悉李某华向管理层和员工低价转让股份,组织规避确认股份支付事项,是对昆腾微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孙某,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某志,时任董事会秘书顾某雪知悉李某华向管理层和员工低价转让股份,知悉昆腾微未如实披露股份转让价格,签字保证昆腾微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昆腾微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最终,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监管部门对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曹某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孙某、刘某志、顾某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